刑法类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为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自首和立功制度的运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提出的意见。
    意见由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颁布实施。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10-12-22 执行时间:2010-12-22
  • 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7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2-11-05 执行时间:2002-11-0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30日发布,自2005年1月1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4-12-30 执行时间:2005-01-1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5-08-01 执行时间:2005-08-11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5次会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09-12-03 执行时间:2018-12-01
  •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中的协作配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颁布单位: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颁布时间:2019-10-20 执行时间:2019-10-20
  • 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颁布时间:2019-07-23 执行时间:2019-07-23
  • 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颁布单位: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19-04-16 执行时间:2019-04-16
  •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2019年10月24日,《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颁布时间:2019-10-24 执行时间:2019-10-24
  • 为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9次会议、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03-05-14 执行时间:2003-05-15